1、《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》。 2、工商部门核发的《营业执照》,或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》。 3、从事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单位,还应提交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》或海关管理部门出具的《ATA单册证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》。 4、投资人、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。 5、法定代表人的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。 6、艺术品经营专业人员资格证(可以是相对应的毕业证、结业证、培训职业资格证,未取得的可待后补交)。 7、管理人员名单(包括投资人、法定代表人、主要管理人员、艺术品经营专业人员等)。 8、住所场所房地产权证(不动产登记证或土地证、房产证)。 9、租赁场地经营(使用非自有房产)的,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书(房屋产权人出具书面的同意使用证明)。 10、从事艺术品网上交易经营活动的单位,应自开展业务后15日内提交: (1)标注有“网络经营或网上销售”字样的《营业执照》正副本复印件。 (2)本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(包括文化部门或金融商务部门核发的证件等)。 (3)网站主页和网页醒目位置公开的《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》和《营业执照》有关信息截屏、网络链接标识截屏截图等。 (4)网站主页和网店主页面有关信息截屏、网络链接标识截屏截图等。 (5)从事艺术品网上交易经营活动所依托的信息网络情况。 (6)网站及艺术品经营单位(网店)网址。 11、委托他人办理的,需提交法定代表人(单位)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。 已订立企业章程、已办理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资金证明等材料的,可提交备份。 (注: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,应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一式一份,并备原件核验) |